內,造成肝細胞壞死或膽汁鬱滯。個人體質過敏是某些藥物或其代謝物﹝如抗癲癇藥phenytoin、麻醉藥halothane﹞在過敏個體內與肝大分子﹝macromoloeule﹞結合成抗原,刺激淋巴球,待再次使用同一種藥物時就會產生延遲性過敏反應﹝delayed type hypersensitivity﹞,常伴有全身性過敏現象。體質特異性的肝毒性發生率低,傷害程度與劑量無關,無法事先預期。

    「預防勝於治療」對於藥物引起肝損害最貼切,消極面來說應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藥物,積極面則是推廣正確的用藥觀念,必須使用可能引起肝毒性藥物時,先測肝功能,以作為劑量調整或評估肝功能的依據,並於使用期間定期監測肝功能。診斷一旦確定為藥物引起的肝損害,首先應立即停止懷疑的藥物,並採其他肝疾病之治療相同的支持療法。

    國人雖是愛吃藥的民族,而且對於用藥之認識並不正確,藥物的不良反應更為大家漠視。藥物所致的肝毒性,原因很多,不但與藥物特質、劑量,更與遺傳因素息息相關,況且在肝病已成為我國的「國病」的現況下,建立國人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實在是醫藥界當務之急。